產業替代役跟研發替代役其實很像,為人詬病的地方在於第一年的薪資比照服役標準,也就是大家在吵的19.5k,可能拖垮整個產業對於薪資的要求降低。
如果是照研發替代役的制度為準的話,其實並不會,企業在申請此名額後,第一年每月需繳交28k給政府,而政府再由這28k中支付19.5k給產業替代役,其餘則為政府使用,再者,第一年及後兩年的薪資皆由勞資雙方共同訂定,以下舉例說明:
>勞方薪資:第一年30k / 第二、三年35k
>資方則須支出:第一年28k+(30k-19.5k)=38.5k / 第二、三年35k
所以資方在第一年的人員成本上最低並非19.5k,而是28k,因此,也有很多小企業其實是負擔不起這類替代役的,再加上政府的評鑑機制,若此企業在去年申請的名額未招滿,或替代役的留任率低,可申請的名額就會減少,也就間接地幫役男篩選了企業。








